《民法典》誠信原則是什么?
民法典中的誠信原則,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,包括行使民事權利、履行民事義務、承擔民事責任時,都應該要秉持誠實、善意,不詐不欺,言行一致,信守諾言。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,被稱為民法的“帝王條款”。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,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,它和公平原則一樣,既是法律原則,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范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,應當遵循誠信原則,秉持誠實,恪守承諾。
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對方損失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:
(一)假借訂立合同,惡意進行磋商;
(二)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;
(三)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。
第五百零九條第二款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,根據合同的性質、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、協助、保密等義務。